各单位、部门:
根据《关于做好2016~2017学年第二学期校内业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校人事〔2017〕28号)文件要求,为了保证能及时将校内业绩津贴发放到教职工个人帐户,请各单位(部门)严格按照文件要求,于2017年7月7日前将校内业绩津贴分配表(附电子表格)报送至财务处管理科(行政楼204室),报送的书面材料必须经本单位(部门)负责人签批。
注意事项:
1、严格执行《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,如实申报酬金等个人收入,依法纳税。
2、“全年一次性奖酬金计算方法”请参照(财务处网页“财务动态”第17页)
3、不受理文件(校人事〔2017〕29号)指定范围外的人员。
4、科技处报送的2016年各项奖励(获奖项目配套奖金、知识产权获权奖金、教师发表CSCD、CSSCI论文奖、教师出版著作奖)与校内业绩津贴一起发放.
5、津贴发放表要统一格式报送,报表格式可在财务管理科拷贝。
6、逾期未报送资料的单位(部门)待新学期开学后合并到当月工资发放。
联系人:梁老师 ,联系电话:13763041428
邮箱:liangxuelian123456@126.com
财 务 处
2017年6月26日